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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税前会计利润)为1980万元,所得税税率为25%。甲公司全年实发工资、薪金为200万元,职工福利费30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职工育经费21万元;经查,甲公司当年营业外支出中12万元为税收纳罚金。(职工福利费14工会经费2%、职工教育经费8%。请计算纳税调整数、应纳税所得额、当期应交所得税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23 01/25 11:05
999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
(1)纳税调整数:按照甲公司当年应税所得额,其中工资、薪金200万元,职工福利费30万元,工会经费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21万元的核算,应税所得额为256万元,税率为25%,应缴税款为64万元,与当年纳罚金12万元相比,纳税调整数为52万元(即损失税金)。 (2)应纳税所得额:甲公司当年总利润为1980万元,节减工资薪金、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和罚金后,当年的税前会计利润减轻,应税所得额为256万元。 (3)当期应交所得税:根据当年甲公司的税前会计利润和应税所得额的相关计算,当期应交的所得税税金为64万元,也就是与当年纳罚金相比,纳税调整数为52万元,这就是当期应交的所得税。 拓展知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应缴纳所得税应根据当年实际发生的收入、成本和费用的总和计算,计算出的所得税额不低于企业实际利润的25%。此外,企业还可以根据相关工会、教育等部门的政策来减少税金,从而获得更多的税收优惠。
2023 01/25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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