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职工王某因工作失误给甲公司造成了8000元的经济损失。甲公司按照双方劳动合同约定要求王某赔偿,并每月从其工资中扣除。已知王某月工资2500元,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2200元,甲公司每月可从王某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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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2 | 提问时间:2023 01/21 09:14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当事人之间损害赔偿金额,应当经双方协商,但不得超过当事人当月工资总额的四分之一”,因此,甲公司每月可以从王某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为:王某当月工资额的四分之一,即2500元的四分之一,为625元,若该额度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其扣除额限定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即2200元,因此,甲公司每月可从王某工资中扣除的最高限额为2200元。
拓展知识:《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从劳动者身上收取技术服务报酬或者损害赔偿金的,应当按照月应发工资的七成税后收取,且不得超过月应发工资的二分之一,或者不得超过劳动者本月实发工资的一半。
2023 01/21 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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