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某居民企业在甲国设立一家分公司,在乙国设立一家持股80%的子公司,2019年该企业计算的境内利润总额4000万元。相关涉税资料如下:(1)甲国分公司按我国税法确认的销售收入300万元,销售成本500万元;(2)收到乙国子公司投资收益1900万元,子公司已在乙国缴纳企业所得税1000万元,子公司当年税后利润全部分配,乙国预提所得税率5%。(注:该居民企业适用25%的企业所得税率,无纳税调整金额,境外已纳税额选择分国不分项抵免方式)2019年该居民企业来源于子公司的应纳税所得额是( )万元。2800
2800是怎么计算的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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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23 01/20 11:31
根据相关涉税资料可以得出:该居民企业应纳税所得额=销售收入300万+收到乙国子公司投资收益1900万-销售成本500万-子公司当年税后利润乙国预提所得税9500万=2800万。
拓展知识:
除按国内税法规定税率计算税款外,外国企业向我国开展的交易,或者居民企业向海外企业进行交易,这些通货都将受到国家税制的影响。所以,居民企业在计算境内利润总额时,需要考虑海外子公司收入的税收问题。居民企业要向海外子公司转让投资收益时,应根据有关税收情况,采取恰当的抵免税收方式。
2023 01/20 11: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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