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公司应纳税所得额为3000万元,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600万元,当年未向投资者分配股利。I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和税前会计利润均为1000万元,适用税率为20%,无投资收益和缴纳预提所得税项目,将当年税后利润全部分配。F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和税前会计利润均为1500万元,其中从I公司分得股息320万元(含预提所得税),I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税率为10%,F公司当年享受直接和间接抵免后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额为300万元,公司将当年税后利润的50%用于分配。B公司应纳税所得额和会计利润均为为5000万元,其中来自F公司的投资收益按10%缴纳F公司所在国预提所得税额,当年享受直接和间接抵免后实际缴纳所在国所得税额为1100万元,其税后利润全部向股东分配。据此计算B公司及其下层各公司已纳税额中属于望达公司可予抵免的间接负担税额(以万元为单位)。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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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heres | 提问时间:2022 12/16 19:43
你好同学,望达对I公司和J公司的持股比例不足20%,所以对它负担的税不得抵免。
F公司净利润=1500-320*0.1-300=1168万
望达公司对F公司的持股比例=40%*50%=20%
所以望达公司对F公司负担的税可以抵免的金额=(320*0.1+300)*20%*50%=33.2万
B公司的税后净利润=5000-1168*50%*10%-1100=3841.6万
望达公司对B公司负担的税可以抵免的金额=(1168*50%*10%+1100)*40%*100%=463.36万
2022 12/16 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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