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时,消费税不计入成本,是为了防止重复征税对吗?
那在哪一步需要给消费税加上呢?
是在卖出去的时候吗?
那在此期间出现的增值税需要加入成本吗?如果不需要的话是为什么呢? 老师辛苦你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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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3830568 | 提问时间:2022 11/22 09:05
1、是的,如果用于继续加工的话,后续会按照计税价格计算应该交的消费税的,此时需要扣除借方已交的部分,就不会重复了;
2、在应税消费品出售的时候计算缴纳消费税即可;
3、如果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话,增值税不计入成本中,因为可以抵扣,计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借方即可;
如果是小规模纳税人的话,增值税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要计入成本的。
2022 11/22 12: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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