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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委托加工物资支付的消费税,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怎么判定该不该记入委托加工物资成本呀?
冰凝 | 提问时间:01/05 21:55
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兼顾颜值和才华的学霸级答疑老师,高级会计师,数十年考培辅导经验,有系统的理论知识,化繁为简,轻松攻克各种疑难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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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委托加工物资支付的消费税,如果收回后直接销售,则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若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则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而是先记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在最终产品销售时计算消费税可以抵扣这部分已缴纳的消费税,避免重复征税。
祝您学习愉快!
01/05 2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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