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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老师,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关于终止,中止,延期,判断标准是一样的吗? 如何快速有效的判断在哪些情况下适合终止,中止,延期 ?在做题中有什么好的判断方法吗? 图1C选项为什么是中止不是延期? 图2D选项为什么是延期不是中止?
m8964_42568 | 提问时间:2022 11/12 11:19
法律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税务师
1.这里C是中止的情况之一。行政复议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行政复议案件审理的,行政复议中止: (一)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死亡,其近亲属尚未确定是否参加行政复议的; (二)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丧失参加行政复议的能力,尚未确定法定代理人参加行政复议的; (三)作为申请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四)作为申请人的自然人下落不明或者被宣告失踪的; (五)申请人、被申请人因不可抗力,不能参加行政复议的; (六)案件涉及法律适用问题,需要有权机关作出解释或者确认的; (七)案件审理需要以其他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其他案件尚未审结的; (八)其他需要中止行政复议的情形。 2.这里D是延期审理的情况之一。刑事诉讼法中,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下列情形之一,影响审判进行的,可以延期审理: (一)需要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者勘验的; (二)检察人员发现提起公诉的案件需要补充侦查,提出建议的; (三)由于申请回避而不能进行审判的。 这些内容没有一个统一的判断标准,做题的话没有很好的办法,就是掌握住他们各自的适用的情况。这样做题才更快,也更准确。
2022 11/12 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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