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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交易申报销售额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按下列顺序确定计税依据: (二),按照二手车的折旧程度计算核定计税价格: 计税价格=新车购车价*(1-累计折旧率) 折旧率第一年20%,第二年起每年递增10%。 问题: 1.假如折旧3年,那么“累计”折旧率=第一年折旧率 “加上”第二年折旧率,再加上第三年折旧率,对吗? 2.按照上面政策规定,第一年折旧率已经固定了,就是也只能是20%,那么第二年折旧率是多少?具体位置过程是什么? 3.怎么理解“递增10%”?是按照绝对数递增0.1?还是按照0.2的10%递增0.2*0.1?

丢了玉兔的嫦娥| 提问时间:03/13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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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赵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学硕士,注册会计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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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不是的,累计折旧率是将累计折旧总额除以固定资产原值来计算。公式为:∑D/C,其中∑D表示累计折旧总额,C表示固定资产原值。
2.第一年折旧率是20%,逐年递增10%,第二年累计折旧率就是20%+10%=30%。
3.“递增10%”是指按照绝对数递增0.1,不是按比例递增。
祝您学习愉快!

03/13 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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