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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32.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为13%,2021年8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税额为6.5万元;支付运输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10万元,税额为0.9万元;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上注明的金额为2万元,税额为0.26万元。 (2)销售A产品100台,零售单价3.39万元/台;另外收取优质费共计6.78万元、包装物租金共计 4.52万元。 (3)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B产品(非金银首饰)5台,新产品含税单价9.04万元/台,旧产品作价1.13万元/台。 (6)向农业生产者购进农产品一批直接销售,农产品收购发票上注明买价2万元。 (7)对外转让一批职工食堂使用的冰箱(2018年5月专为职工食堂使用而购进),含税转让价格为5.15万元,甲公司未放弃减税。 已知:上期留抵增值税额1.92万元,要求计算甲公司2021年8月应纳增值税。
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2 06/24 12:36
蒋飞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考试(83分),中级会计师
业务1进项税额6.5+0.9=7.4 业务2销项税额(100*3.39+6.78+4.52)/1.13*13%=40.3 业务3销项税额5*9.04/1.13*13%=5.2 业务6进项税额2*9%=0.18 业务7销项税额5.15/1.03*2%=0.1
2022 06/24 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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