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小机电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1年4月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100万元、税额13万元。支付运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注明金额2万元、税额0.18万元。
(2)接受其他企业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0万元、税额6.5万元。
(3)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金额5万元、税额0.65万元。
(4)销售产品一批,取得不含税价款300万元,同时收取包装物租金2.26万元。
(5)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产品,新产品含增值税售价为9.04万元,旧产品作价2万元。(6)因仓库管理不善,上月购进的一批工具被盗,该批工具的采购成本为10万元。
已知:该企业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均符合抵扣规定,销售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
要求:计算甲小机电制造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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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47 | 提问时间:2022 03/17 11:46
您好
销项税额300*0.13+9.04/1.13*0.13=40.04
进项税额13+0.18+6.5+0.65=20.33
进项税额转出10*0.13=1.3
需要缴纳增值税40.04-(20.33-1.3)=21.01
2022 03/17 11: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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