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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所得税税率为25%,商品、材料销售价格均不含增值税,商品、材料销售成本随销售收入的确认逐笔结转。甲公司2020年发生的部分经济业务事项如下: (1)甲公司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材料(非金银首饰)。甲公司发出的材料成本为200万元,加工费为40万元。由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6万元。材料已加工完成,并由甲公司收回验收入库,加工费已支付。甲公司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原材料的核算。(1) 单选题 根据资料(1),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的物资,加工完成收回后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274 B290 C240 D256
84785018 | 提问时间:2022 06/22 19:42
邹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你好,加工完成收回后的入账价值=200万+40万
2022 06/22 19: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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