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采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税。2x21年5月甲公司委托公,公司代为加工一批应缴消费税的材料(非金银首饰),适用的消费税税率大15%。甲公司的材料成本为700000元,加工费为150000元,由乙公司代收代缴的消费税税额为150000元,乙公司同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一张,注明加工费为150000元、增值税税额19500元。材料已经加工完成,并由甲公司收回验收入库,继续用干生产应税消费品。加工费及代收代缴消费税均日支付。甲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法进行原材料的核算。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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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12/26 15:53
你好,收回委托加工物资时
借:原材料,贷:委托加工物资
2022 12/26 1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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