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乙企业代为加工一批应交消费税的材料(非金银首饰)。甲企业的材料成本为2000000元,加工费为4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3%,由乙企业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60000元。材料已经加工完成,并由甲企业收回验收入库,加工费尚未支付。甲企业采用实际成本进行原材料的核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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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4/24 11:46
你好,请问你想问的问题具体是?(是需要做这个业务的分录吗? )
2022 04/24 1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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