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其生产的M产品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2019年12月1日,该企业“应收账款”所属明细科目的借方余额合计为300万元,“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科目的贷方余额为20万元,企业确认收入的同时结转销售成本。12月份该企业发生经济业务如下:(1)8日,向乙企业销售M产品100件,每件产品标价为2.5万元(不含增值税),成本为2万元;由于是成批销售,甲企业给予乙企业10%的商业折扣,并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产品已发出,至本月末款项未收到,该项销售符合收入确认条件。该项销售业务属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2)20日,丙企业因产品质量问题退回M商品10件。该产品为上月采用现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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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4957 | 提问时间:2022 05/19 09:50
你好,分录如下,请参考
2022 05/19 1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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