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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针对存放在第三方的存货实施审计程序时,A注册会计师认为取得积极式函证回函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必要程序,此时,替代程序不能提供注册会计师所需要的审计证据。 (2)A注册会计师将应付账款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且预期不存在大量的错误,拟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对应付账款实施函证。 (3)对于以传真件方式收到的回函,A注册会计师与被询证方取得了电话联系,确认了回函信息,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电话内容与时间、对方姓名与职位,以及实施该程序的A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4)在采用审计抽样方法对其他应收账实施函证时,因选取的乙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A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不存在风险,选取另一个样本实施函证。 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84785036 | 提问时间:2022 04/23 11:49
钟存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CMA,法律职业资格
同学你好,很高兴为你解答 第1个是不恰当的,因为重放第三方不应该进行海战,应该进行判别并且辅助性的检查,相应的双方的协议啊,存放的这个相关的付款记录以及开具发票等流程资料
2022 04/23 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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