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存放在第三方的存货实施审计程序时,A注册会计师认为取得积极式函证回函是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的必要程序,替代程序不能提供注册会计师所需要的审计证据。
(2)A注册会计师将应付账款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为低水平,且预期不存在大量的错误,拟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对应付账款实施函证。
(3)对于以传真件方式收到的回函,A注册会计师与被询证方取得了电话联系,确认了回函信息,并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记录了电话内容与时间、对方姓名与职位,以及实施该程序的A注册会计师的姓名。
(4)在采用审计抽样方法对其他应收账实施函证时,因选取的乙公司的其他应收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A注册会计师认为其不存在风险,选取另一个样本实施函证。
指出A注册会计师的做法是否恰当。简要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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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8 | 提问时间:2022 06/06 18:30
(1)恰当。
(2)不恰当。采用消极的函证方式还应满足:涉及大量余额较小的账户、没有理由相信被询证者不认真对待函证。
(3)恰当。
(4)不恰当。函证程序应对的是存在认定,全额计提坏账准备针对的是准确性、计价和分摊认定,无法应对存在认定。
2022 06/06 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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