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2-95】某自营出口的生产企业(一般计税方法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
税率为13%,退税率为10%。11月外购原材料一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
注明的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26万元,原材料已验收入库。当月进
口保税料件一批,到岸价格折合人民币160万元,已按实耗法向税务机关办
理了《生产企业进料加工贸易免税证明》。当月出口货物的离岸价格折
合人民币480万元,内销货物的不含税销售额为80万元。该企业上期期末留
抵税额为5万元。假设该企业进料加工复出口业务符合相关规定,计划进口
总值为1800万元,计划出口总值为6000万元。试计算该企业当期的免、抵
退税额并做出相关的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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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8 | 提问时间:2022 04/14 12:07
你好,进项税26万,
销项税=80*13%=10.24万
出口征退税之差进项转出=(480-160)*(13%-10%))=9.6万
应交增值税=10.27-(26+5-9.6)=-11.13万
计算出口退税=(480-160)*10%=32万
实际退税11.13万
免抵税额=32-11.13
2022 04/14 1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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