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适用的得税税率为25%。2017年期初不存在暂时性差异。
2017年和年和2018年有关资料如下:
(1)2017年利润总额为800万元。甲公甲公司当年会计与税收之间的差异包括以下事项:
①取得国债利息收入100万元;
②支付税款滞纳金50万元;
③交易性金融资产的成本为600万元,期末公允价值为650万元;
④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0万元;
⑤因售后服务预计负债100万元。
甲公司2017年12月31日资产负债表中部分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交易性金融资产650 600
存货 2000 2200
预计负债 100 0
甲公司2018年该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为1000万元。资产负债表中部分项目的账面价值与计税基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 账面价值 计税基础
交易性金融资产 480 380
存货 270 280
预计负债50 0
无形资产(自行开发)200 350
计算确定2017 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 应交所得税、递延所得税资资产和负债 编制所得税费用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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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9 | 提问时间:2022 04/12 11:22
2017应纳税所得额=800-100+50-50+200+100=1000
应交所得税=1000*0.25=250
递延所得税资产=(200+100)*25%=75
递延所得税负债=50*25%=12.5
借,所得税费用187.50
递延所得税资产75
贷,应交税费-企业所得税250
递延所得税负债12.5
2022 04/12 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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