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洗衣机,2019年9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已知増值税税率为13%)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増值税为6.5万元;支付相关运费,取得増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万元,増值税为0.18万元。(2)接受股东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増值税为13万元。
(3)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増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万元,増值税为0.78万元。
(4)销售洗衣机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告额200万元,另外收取包装物租金1.13万元。
(5)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产品,新产品含税售价为7.91万元,旧产品作价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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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2 04/10 22:53
您好,同学
进项税额6.5+13+0.78=20.28
销项税额200*0.13+1.13/1.13*0.13+7.91/1.13*0.13=27.04
应纳增值税27.04-20.28=6.76
2022 04/11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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