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洗衣机,2019年9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已知增值税税率为13%)计算増值税应纳税额。(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増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増值税为6.5万元;支付相关运费,取得増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万元,増值税为O.18万元。(3)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増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万元,増值税为0.78万元。(4)销售洗衣机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另外收取包装物租金1.13万元。(5)采取以旧换新方式销售产品,新产品含税售价为7.91万元,旧产品作价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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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3 | 提问时间:2022 05/19 17:26
同学你好
销项税额=200*13%加1.13/(1加13%)*13%加7.91/(1加13%)*13%=28.21
进项税额=6.5加0.18加0.78=7.46
应纳增值税=28.21-7.46=20.75
2022 05/19 1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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