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和销售洗衣机,2019年9月有关经济业务如下:(已知増值税税率为13%)计算增值税应纳税额。
(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50万元,増值税为6.5万元;支付相关运费,取得増值税普通发票注明的金额为2万元,増值税为0.18万元。(2)接受股东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为100万元,増值税为13万元。
(3)购进低值易耗品,取得増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金额6万元,増值税为0.78万元。
(4)销售洗衣机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告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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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3 | 提问时间:2023 03/09 09:47
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根据以上情况,应纳税额总计为21.88万元,其中购进一批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50万元,増值税6.5万元;支付相关运费,増值税普通发票金额2万元,増值税0.18万元;接受股东投资转入材料一批,増值税专用发票金额100万元,増值税13万元;购进低值易耗品,増值税专用发票金额为6万元,増值税0.78万元;销售洗衣机一批,不含税销售额20万元,増值税2.6万元。
拓展知识:增值税增值税是国家对经济活动实行的一项税收制度,它是以企业或个人货物、劳务和服务等产品销售初始价格为基础的,通过计算差额税收的方式,税率按照单一的标准实行统一征收。
2023 03/09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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