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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将实际价值为10000的玉佩以100元租给乙(乙不知道实际价值),乙又将该玉佩以200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玉佩已经交付。这个情况下是否还适用于善意取得制度?
奥恩 | 提问时间:2022 03/18 10:42
注会会计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会
不适用善意取得制度,善意取得要求以合理的价格转让,本题中200元不是合理的价格。
2022 03/18 1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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