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联公司为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6年6月2日,与C企业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其自用的一栋写楼出租给C企业使用,租期两年,租赁期开始日为2016年7月1日,该投资性房地产租金为每年5007元,增值税率为9%。写字楼的实际建造成本4600万元,截止2016年6月30日,累计已提折旧5750元,7月1日公允价值为42000万元。2016年12月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41000万元2017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44000万元。2018年6月租赁期届满,企业收回项投资性房地产,并以45000万元出售,出售款I收讫。增值税率9%。甲企业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要求:对上述业务编制华联相关会计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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