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为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2016 年 4 月 1 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租赁协议,
将其开发的一栋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 2016 年 7 月 1 日。2016
年 7 月 1 日,该写字楼的账面余额为 12 000 万元,公允价值为 15 000 万元。2016
年 12 月 31 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 16 500 万元。2017 年 12 月 31 日,
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 18 500 万元;2018 年 6 月 30 日租赁期届满,甲公
司收回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并以 22 200 万元(含应收取的 11%增值税)出售,出售
款项已收入银行存款户。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
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要求: 根据上述经济业务资料,编制甲公司有关会计分录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4964 | 提问时间:2021 05/21 18:22
同学您好,
2016年7月1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15000
贷:开发产品 12000
其他综合收益 3000
2016年12月31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1500 (16500-150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1500
2017年12月31日
借: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值变动 2000 (18500-16500)
贷: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000
2018年6月30日,
借:银行存款 222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20000 【22200/(1+1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200
借:其他业务成本 18500
贷:投资性房地产—成本 15000
—公允价值变动 3500
借: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3500 (1500+2000)
其他综合收益 3000
贷:其他业务成本 6500
2021 05/21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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