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4月1日,甲企业与乙企业签订了租赁协议,将其自用的一栋
写字楼出租给乙企业使用,租赁期开始日为2016年7月1日。 2016年7月1日,该写
字楼的账面价值为12 00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的原值为19 000,已计提折旧7
000万元),公允价值为15 000万元。2016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性房地产的公允
价值为16 500万元。2017年12月31日,该项投资 性房地产的公允价值为18 500万
元;2018年6月30日租赁期届满,甲公司收回该项投资性房地产,并以21 800万元
出售,出售款项已收入银行存款户。甲公司对投资性房地产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
后续计量,假定不考虑相关税费。
编制2016年7月1日、2016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2018年6月30日的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中级职称#
84784996 | 提问时间:2021 12/08 09:12
同学你好!老师算好给你啊
2021 12/08 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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