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老师,职称教授,在福建商学院上班,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学校领取工资收入16000元,学校为其缴纳五险一金2500元,无免税收入;其有一女(小学二年级)需要教育和老父(75岁)需要赡养,其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3000元,无其他费用扣除。另外,2019年7月暑假时,为学校招聘学生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自己撰写稿件,获得2000元稿费,9月为学校推荐人才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10月,获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1.请问王教授全年(2019年1月-12月)需要预扣多少税额?
2.王教授全年实际应缴纳多少税额?是否需要补缴还是退还税额?具体是多少税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