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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王老师,职称教授,在福建商学院上班,2019年1月-12月每月在学校领取工资收入16000元,学校为其缴纳五险一金2500元,无免税收入;其有一女(小学二年级)需要教育和老父(75岁)需要赡养,其从1月份开始享受子女教育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共计为3000元,无其他费用扣除。另外,2019年7月暑假时,为学校招聘学生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元,自己撰写稿件,获得2000元稿费,9月为学校推荐人才取得劳务报酬收入30000元,10月,获得特许权使用费收入2000元。 1.请问王教授全年(2019年1月-12月)需要预扣多少税额? 2.王教授全年实际应缴纳多少税额?是否需要补缴还是退还税额?具体是多少税额?
84784981 | 提问时间:2021 12/15 16:50
朱小慧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您好 计算如下 预扣预缴 工资薪金=(16000*12-2500*12-3000*12-60000)*0.1-2520=4080 劳务报酬=(3000-800)*20%+30000*(1-20%)*30%-2000=5680 稿酬(2000-800)*(1-30%)*20%=168 特徐权使用费(2000-800)*20%=240
2021 12/15 1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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