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夏企业是国内生产型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20年企业取得产品销售收入40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23万元,金融债券利息收入39万元。产品销售成本150万元;税金及附加5.6万元。企业发生的部分业务如下:
(1)发生销售费用65万元,全部是广告费。
(2)发生财务费用40万元,其中:1月1日以集资方式筹集生产性资金300万元,期限1年,支付利息费用30万元(同期银行贷款年利率6%)。
(3)发生管理费用26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10万元,为股东支付的商业保险费10万元。
(4)“营业外支出”账户记载金额42万元,其中:合同违约金2万元;通过民政局对灾区捐赠现金40万元。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回答问题,如有计算,需计算出合计数。
(1)计算业务(1)的纳税调整额。
(2)计算业务(2)的纳税调整额。
(3)计算业务(3)的纳税调整额。
(4)计算业务(4)的纳税调整额。
(5)计算企业2018年应纳税所得额。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4948 | 提问时间:2021 12/07 19:18
您好,计算过程如下
(1)
业务1调整金额=65-400*0.15=5
(2)
业务2的调整金额=30-300*0.06=12
2021 12/07 19:23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