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以专利技术换入乙公司的发明。换出专利技术的账面余额为120万,公允价值110万元,换入发明的账面成本为140万元,公允价值为110万元。甲公司另支付运杂费1万元(假设运杂费不抵扣增值税)。假设甲乙公司增值税均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无形资产的增值税税率为6%,该交换具有商业实质,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
要求:分别做出甲公司和乙公司相关业务的会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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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PA#

84785034 | 提问时间:2021 10/14 09:19
您好:
甲公司:
借:无形资产 11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6.6
资产处置资产 10
贷:无形资产 120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6.6
银行存款 1
2021 10/14 0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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