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体废物不是储藏地,而是排放地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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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447727 | 提问时间:10/30 17:12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是指:(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二)应税固体废物产生地;(三)应税噪声产生地。祝您学习愉快!
是的
10/30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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