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觉c不对呀,固废产生地不排放也算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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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54 | 提问时间:2024 08/14 11:10
你好,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实施条例 第十七条 环境保护税法第十七条所称应税污染物排放地是指:
(一)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口所在地;
(二)应税固体废物产生地;
(三)应税噪声产生地。
2024 08/14 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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