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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你好,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是指在社会生产和生活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部分使用价值,但经过回收、加工处理能够重新获得使用价值的各种废弃物。这些再生资源包括但不限于废旧金属、废纸、废塑料、废轮胎等。 举个例子,假设有一个废旧汽车废品回收公司(一般纳税人),他们从个人、企业和军队等地方回收废旧汽车。这些废旧汽车就是他们收购的再生资源。然后,他们对这些废旧汽车进行拆解、分类、清洗等简单加工处理,将其转化为可再利用的零部件或材料。最后,他们将这些处理过的再生资源销售给下游的正规国企或其他需要这些资源的客户。 在这个过程中,废旧汽车废品回收公司需要按照国家的税收政策和规定进行纳税。这个例子里没拿到进项发票的享受简易计税,如果有些拿到进账发票的,可以即征即退吗?为啥?
m6918_612888 | 提问时间:10/26 17:02
张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税务专家,会计学硕士,会计师,注册会计师
已解答2030个问题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从事再生资源回收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再生资源,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或适用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


但是不能说,同时享受这两个政策。


享受即征即退需要满足7个条件之一是纳税人在境内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发票;适用免税政策的,应按规定从销售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
  销售方为依法依规无法申领发票的单位或者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自然人,应取得销售方开具的收款凭证及收购方内部凭证,或者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
  纳税人从境外收购的再生资源,应按规定取得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或者从销售方取得具有发票性质的收款凭证、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祝您学习愉快!

10/26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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