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购进农产品发生非正常损失的进项税额转出,按损失货物的账面价值/(1-扣除率)*扣除率,适用于农产品收购发票、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3%专票的购进农产品。这里的扣除率按9%或者10%(涉及进一步加工的)。
对于收购发票好理解,比如当初购进时金额100,发票金额100*9%=9,则货物的账面价值=100-9=91,现在转出则用91*(1-9%)*9%=9,进项转出为9。
而对于从小规模纳纳税处取得专票3%的,按规则是抵扣9%。例如购进农产品金额103,不含税价款100,税额3,此时可以按9个点抵扣,也就是进项税额为9。货物的账面价值=103-100*9%=94。那么按上面的公式计算94/(1-9%)*9%不等于应该转出的进项税额9,请问这里怎么理解呢?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师#
13965019527 | 提问时间:10/15 16:27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是这样的,从小规模纳税人处取得3%专票,按照票面不含税金额*9%来计算抵扣进项,进项应该是100*9%=9%,成本=103-9=94万元
其实这种方式下,也是属于计算抵扣的一种,因为票面是3%但是实际计算税额是按照9%来计算的,如果题目中只给出抵扣后的账面成本的话,是不能直接用成本/(1-扣除率)来还原为买价的,因为这里计算进项税额时是用的不含税金额计算的进项。
如果这种情况下给出的是购进后的成本,那么购进时不含税金额=94/(1+3%-9%)=100根据不含税金额*9%+94=不含税金额*(1+3%),可以得到不含税金额=94/(1+3%-9%),通常考试不会这么考,咱们掌握一般情况下买价的还原就可以。
祝您学习愉快!
10/15 16:27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