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乳加工成酸奶,投入产出法核算,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什么是13%,而不是9%加扣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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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chengweijifeng | 提问时间:08/12 16:52
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原乳加工成酸奶,投入产出法核算时,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按照酸奶的适用税率13%来计算的,而不是按照原乳的适用税率9%加扣1%。这是因为投入产出法考虑的是最终产品的税率,而不是原材料的税率。在计算酸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时,需要按照酸奶的适用税率13%来计算,而不是原乳的税率9%。
这就是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规定。
核定扣除范围: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
08/12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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