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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乳加工成酸奶,投入产出法核算,允许抵扣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为什么是13%,而不是9%加扣1%
lichengweijifeng | 提问时间:08/12 16:52
周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 税务师,注册会计师,多年税务师事务所工作经验,擅长结合实务案例进行原理解释,让学员在案例中学会知识,帮助学员顺利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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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爱的学员,您好!很高兴能为您提供帮助,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原乳加工成酸奶,投入产出法核算时,允许抵扣的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是按照酸奶的适用税率13%来计算的,而不是按照原乳的适用税率9%加扣1%。这是因为投入产出法考虑的是最终产品的税率,而不是原材料的税率。在计算酸奶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时,需要按照酸奶的适用税率13%来计算,而不是原乳的税率9%。

这就是农产品核定扣除的规定。

核定扣除范围:自2012年7月1日起,以购进农产品为原料生产销售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入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范围,其购进农产品无论是否用于生产上述产品,进项税额均按照《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规定抵扣。

祝您学习愉快!
08/12 16: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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