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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某乳制品加工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是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试点实施办法的试点抵扣单位。2023年11月销售酸奶30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200万元,原乳单耗数为1.2吨,原乳平均购买单价为0.44万元/吨,按照投入产出法计算,该乳制品加工企业当月允许抵扣的进项是? 答案=300×1.2×0.44×13%/(1+13%) 加工成酸奶税率是13%抵扣率不应该是10%吗?
84784978 | 提问时间:2023 10/28 21:26
寻梦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初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相关规定如下: 适用农产品进项税额核定扣除的试点行业: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 确定收购农产品可以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先分清是属于那种抵扣情况,生产“液体乳及乳制品、酒及酒精、植物油”的一般纳税人适用的是核定扣除的办法,其余为计算抵扣。 二、根据第一步判断出适用核定扣除还是计算抵扣后,再根据以下规则确定农产品的扣除率: 1、核定扣除 (1)用于生产货物的,扣除率为所销售货物的适用税率。 例如,收购原乳生产酸奶,酸奶适用的是基本税率13%,那么收购原乳抵扣进项税额的扣除率就是13%。 (2)用于直接销售的,适用9%的扣除率 例如,一个生产液体乳的企业,收购了原乳,直接对外销售,此时扣除率为9%。 2、计算抵扣 用于生产或者委托加工13%税率货物:10%扣除率 用于直接销售、简单加工后销售或用于餐饮服务等其他用途:9%扣除率
2023 10/28 21: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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