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x8年1月1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一项租赁协议,协议约定:甲公司自即日起从乙公司租人某建筑物的某一层楼, 租赁期为10年,甲公司拥有5年的续租选择资权。甲公司将租人的楼层作为办公场所使用。有关资料如下:
(1)初始租赁期内的不含税租金为每年10万元,续租期间为每年11万元,各年租金应于每年年初支付。(2)为获得该租赁,甲公司发生的租赁直接费用为4万元,其中3万元为向该楼层前任租户支付的款项,1万元为促成此租赁交易的房地产中介的佣金。(3)作为对甲公司的激励,乙公司同意补偿甲公司1万元的佣金。(4) 在租赁开始日,甲公司评估后认为,不能合理确定将行使租赁续租权。(5)甲公司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其增量借款利率为每年5%,该利率反映的是甲公司以类似抵押条件借人期限为10年、与使用权资产等值的相同币种的借款而必须支付的利率。(6)该建筑物在租赁期开始日的尚可使用寿命为3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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