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背景:
B合伙企业是A新三板公司的持股平台,B平台原来有两个合伙人(20年入伙),但是这两个合伙人其实都是代A公司的两个人持股,在24年的时候发生了变更,变更后B平台原来的两个代持人退出,变为被代持的两个人直接持有股份。
问题:
B平台原来的两个代持人在这个过程中要交税吗,整个过程中这两个人并没有取得任何收益,只是名义上的代持。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
84785019 | 提问时间:10/22 14:04
如果这两位合伙人没有实际取得收益,只是名义上代持并随后退出,那么根据现行税法,他们可能不需要为此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当地税务局的意见。
10/22 1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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