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下,有限合伙企业由自然人A和B两个,A为有限合伙人持股2w,B为普通合伙人持股148w。现在要变更成A退出,C.D.E三个新自然人合伙人加入,总资本还是150W,B普通合伙持股120w,CDE分别为有限合伙持股10W。要达到这样的结果,从税筹角度出发,是做相互之间做转股合适还是做自然人退出加入和增减资更合适?(合伙企业为持股平台,无实际经营利润产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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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84785040 | 提问时间:08/01 1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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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01 19: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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