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个体工商户2023年生产经营情况如下:全年取得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收入30万元,业主本人的工资支出为10万元,业主本人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分别为3万元、4万元、2万元。发生费用3万元,无法分清家庭支出和生产经营支出的具体数额。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4万元。2023年该个体工商户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老师您好,请问这题为什么不用考虑业主本人的工资?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税务师#
84784995 | 提问时间:10/11 16:48
在计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时,业主本人的工资支出不能在税前扣除。
原因如下:
个体工商户业主的工资薪金支出不得税前扣除,是为了避免个体工商户通过给自己虚高发放工资来减少应纳税所得额,从而降低税负。而对于向当地工会组织拨缴的工会经费、实际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支出等,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可以扣除。同时,对于无法分清家庭支出和生产经营支出的部分,一般也不能在税前扣除。
计算该个体工商户应纳个人所得税步骤如下:
确定应纳税所得额:
收入为 30 万元。
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三项合计扣除限额:
当地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 4 万元,业主本人扣除费用标准为 4 万元。
职工福利费扣除限额 = 4×14% = 0.56 万元,实际发生 4 万元,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职工教育经费扣除限额 = 4×2.5% = 0.1 万元,实际发生 2 万元,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工会经费扣除限额 = 4×2% = 0.08 万元,实际发生 3 万元,超过部分不能扣除。
发生费用 3 万元,因无法分清家庭支出和生产经营支出,暂不考虑扣除。
应纳税所得额 = 30 - 0.08 - 0.56(按限额扣除职工福利费) - 0.1(按限额扣除职工教育经费) = 29.26 万元。
计算应纳个人所得税:
对照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税率表,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
应纳个人所得税 = 应纳税所得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10/11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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