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捆绑销售”我们财务说在一起卖的商品,看这个商品里的单独物件如果不能单独使用那就不属于捆绑销售,比如“血糖仪”里面有“血糖仪、测血糖的笔、针、试纸”但是这4样东西分别单独使用都不能测血糖,只有这4样东西在一起才能实现测血糖的功能。所以这个血糖仪里面的4样东西就不属于捆绑销售,而是属于一个商品。再比如酸奶6个装链接在一起卖,财务说这个不属于捆绑销售,这个属于商家统一销售的量就是这样的6瓶的量。那我想问一下,如果签字笔,一盒是10支装,如果这个文具店卖签字笔是一盒一盒(10支)卖,不单独卖一支笔,签字笔本身一支就可以写字可以单独使用,但商家是一盒起卖,这种情况究竟属不属于捆绑销售呢?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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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93379088 | 提问时间:01/28 18:15
这种情况不属于捆绑销售。捆绑销售是将两种或多种产品捆绑在一起销售,且这些产品在被捆绑前可以独立使用或销售,而捆绑后是为了满足消费者的某种特定需求或提供额外的优惠。
对于你提到的签字笔情况,虽然商家是一盒(10支)起卖,不单独卖一支笔,但签字笔本身一支就可以写字,具备单独使用的功能。商家一盒起卖更多的是出于销售策略的考虑,比如为了方便库存管理、提高销售效率或提供批量购买的优惠等。这种行为并没有违背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也没有强制消费者购买不需要的产品。
因此,这种情况下的签字笔销售不属于捆绑销售,而是商家的一种统一销售方式。
01/28 1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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