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为一般纳税人,2024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1.销售甲产品取得不含税销售额300万元。
2.销售乙产品取得含税销售额169.5万元。
3.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为15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19.5万元。其中,有价值30万元的原材料因管理不善丢失。
4.购进办公用品一批,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金额为5万元。
5.支付运输费用8万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为0.72万元。
6.企业将一批自产的丙产品用于对外捐赠,该产品成本为40万元,同类产品不含税售价为50万元。
计算该企业 2024年9月当期应交增值税税额。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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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4 | 提问时间:10/09 14:02
1. 计算销项税额:
- 销售甲产品的销项税额为 万元。
- 销售乙产品的不含税销售额为 万元,销项税额为 万元。
- 对外捐赠丙产品,视同销售,销项税额为 万元。
- 销项税额总计 万元。
2. 计算进项税额:
- 购进原材料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但因管理不善丢失的 万元原材料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需转出。这部分转出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所以可抵扣的进项税额为 万元。
- 购进办公用品取得增值税普通发票,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 支付运输费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 万元。
- 进项税额总计 万元。
3. 计算当期应交增值税税额:
- 当期应交增值税税额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万元。
综上,该企业 2024 年 9 月当期应交增值税税额为 万元。
10/09 1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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