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某制造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0月发生经济业务如下:
(1)购进一批A原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30万元,增值税为3.9万元。支付保管费0.3万元,装卸费0. 1万元;
(2)购入B材料一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15万元,增值税1.95万元
(3)销售甲产品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50万元,另外收取甲包装物租金 2万元,储备费3万元。
(4)销售乙产品一批,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8万元。
请根据资料:
(1)计算该制造企业当月进项税额。(5分)
(2)计算该制造企业当月销项税额。(5分)
(3)计算该制造企业当月应纳的增值税税额。(5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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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0 | 提问时间:2021 12/28 15:22
同学你好
1进项税额=3.9加1.95
2;销项税额=50*13%加5/(1加13%)*13%加18*13%
3;应纳税额=销项减进项
2021 12/28 1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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