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捐赠有专票,零售价113的原材料,分录里原材料是100还是113。 如果用于生产13可以抵扣吗?
麻烦具体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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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54 | 提问时间:10/04 11:21
接受捐赠有专票的原材料,分录中原材料的入账价值为不含税价 100 元。
当企业接受捐赠的原材料取得专用发票时,应按发票上注明的价款和增值税分别进行账务处理。假设捐赠的原材料零售价(价税合计)为 113 元,那么不含税价为 113÷(1 + 13%) = 100 元,增值税为 100×13% = 13 元。
账务处理如下:
借:原材料 1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3
贷:营业外收入 113
如果将该原材料用于生产应税产品,其进项税额 13 可以抵扣。
在生产过程中,随着产品的销售等业务,该进项税额可以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减少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
例如,企业将该原材料投入生产后,销售产品取得收入,假设销售产品的价税合计为 226 元,账务处理如下:
销售产品时:
借:银行存款等 226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0
应交税费 ——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26
结转成本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假设生产的产品成本中包含该原材料成本 100 元)100
贷:库存商品等 100
此时,企业应缴纳的增值税为销项税额 26 减去进项税额 13 等可抵扣的税额
10/04 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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