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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你好,老师,我司是建筑工程公司,发包人:A公司,承包人:B公司,我司是c公司。A公司跟B公司签订工程合同10万,B公司又跟C公司签订联营施工合同5万,C公司跟B公司签合同时列明工程结算支付由B公司出具授权委托A公司支付给C公司,C发票也是开A,后面出一份委托书。 老师,请问这样按合同来C公司开发票给A公司,合不合规?对税务来说合规吗?
84784977 | 提问时间:09/05 14:56
郭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
他这个不合规,b开发票给a c开发票给B才行
09/05 1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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