境内公司盈利520万,在A国分公司税前所得200万,在B国分公司税前所得-250万,采取分国不分项,那计算利润总额时候怎么算?是520万。还是520+200,还是520+20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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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4984 | 提问时间:08/02 15:39
在分国不分项的税收政策下,计算利润总额时应将境内公司的盈利与境外各国分公司的盈利或亏损分别计算。
首先,A 国分公司税前所得 200 万,B 国分公司税前所得 -250 万。
因为分国不分项,B 国的亏损不能用 A 国的盈利来弥补。
所以计算利润总额时应为:520 + 200 = 720 万。
B 国分公司的亏损 250 万留待以后年度该分公司有盈利时再进行弥补
08/02 15: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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