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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回答我的问题 担保可撤销用大白话可以这样理解吗? 当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一年内为原先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了财产担保,这种行为是可以撤销的。 情况1: 如果在业务开始时,约定了质押担保,那么无论是否在破产申请受理的1年内,都不能撤销。 情况2: 如果在业务开始后,在破产受理的1年内,单独提出了质押担保。那么这种可以撤销
84785028 | 提问时间:07/31 09:04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您这样的理解在一定程度上是正确的。 用大白话来说,就是如果债务人在破产程序开始前的一年里,给本来没有担保的债务弄了个财产担保,这事儿通常能被取消掉。 对于情况 1,如果一开始做业务的时候就说好是质押担保,不管是不是在破产申请被受理的这一年里,都不让撤销。 情况 2,如果业务开始的时候没说有质押担保,后来在破产受理的这一年里才单独提出来要有质押担保,那就能撤销。 比如说,甲公司欠了乙公司钱,本来没担保。结果甲公司快破产了,在破产程序开始前一年里,突然说拿自己的一个房子给这笔债务做担保。这种后来加上的担保就可能被撤销。但要是最开始借钱的时候就说好了拿房子担保,那就不能撤销。
07/31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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