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您好。对于破产个别清偿可撤销不是很理解。是不是到期日如果是在破产受理日以后,那么1年-6个月,6个月-破产受理日之间,都是可撤销?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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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tt93893 | 提问时间:2022 08/26 23:04
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至1年内的个别清偿,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不能撤销。
比如债务人甲在13年8月1日被法院受理破产,甲在12年9月对债权人乙提前清偿的未到期债务(债务是在13年2月到期,即在破产申请受理前已经到期),那么管理人请求撤销该清偿行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破产原因,可以撤销。
比如:债务人甲在13年8月1日被法院受理破产,甲是在13年4月对乙清偿,这是该清偿行为发生在破产申请受理前6个月内且债务人有企业破产法规定破产原因情形,那么就可以撤销。
2022 08/27 14: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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