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选·2022】《民法典》第723条规定:“因第三人主张权利,致使承租人不能对租赁物使用、收益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该条规定中承租人的“通知义务”属于( )。
A.附随义务
B.次给付义务
C.从给付义务
D.主给付义务
【答案】A
【解析】附随义务并非自始确定,而是随着债的关系的发展,于个别情形要求当事人有所作为或者不作为,以此维护对方的固有利益不受损害。
【单选·2023】《民法典》第723条第2款规定:第三人主张权利的,承租人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该规定中,承租人负担的“及时通知”义务属于( )。
A.从给付义务
B.不真正义务
C.附随义务
D.后合同义务
【答案】B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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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师#
84785043 | 提问时间:07/29 13:46
同学你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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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1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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