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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
公司经营模式是生产加工厂。经销商给厂里介绍订单拉业务。比如说经销商拉了100万订单,但实际加工单是80万。中间这20万的利润差经销商是要拿走的或者说是介绍订单费。加工厂的100万是直接开给买货方,不经过经销商账务。那这20万的利润差经销商怎么合理的拿走,需要开什么性质的票。加工厂怎么合理取得这20万成本费用票。
84785038 | 提问时间:07/09 15:17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对于这种情况,经销商合理获取这 20 万利润差的方式可以是通过与加工厂签订中介服务合同或业务介绍服务合同。 经销商可以向加工厂开具“经纪代理服务”的增值税发票,税率一般为 6%。这样加工厂就可以将这 20 万作为其成本费用进行列支。 对于加工厂来说,要合理取得这 20 万的成本费用票,需要确保与经销商签订的合同条款清晰明确,包括服务内容、服务费用等。同时,要求经销商按照合同约定和税务规定如实开具合法有效的增值税发票。 例如,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经销商为加工厂提供订单介绍和业务促成服务,服务费用为 20 万元。在交易完成后,经销商按照约定向加工厂开具“经纪代理服务”的增值税发票,加工厂据此进行入账和税务处理。
07/09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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