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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朴老师回答我的问题 所有权保留合同中 卖方破产 决定解除合同 买方如果付款了75%以上 卖方也能取回物吗? 所有权保留合同中卖方破产 决定解除合同 买方如果付款了75%以上 卖方也能取回物吗? 买房破产  决定解除合同 付了75% 是还物品还是还钱?如果还钱 还25%是共益债务吗?
84785028 | 提问时间:07/04 15:07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在所有权保留合同中,卖方破产并决定解除合同,如果买方已经付款了75%以上,卖方一般不能取回标的物。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六条规定,买受人已经支付标的物总价款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出卖人主张取回标的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然而,如果买方破产,其管理人决定解除所有权保留买卖合同,出卖人主张取回买卖标的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出卖人取回买卖标的物,买受人管理人主张出卖人返还已支付价款的,人民法院应支持。取回的标的物价值明显减少给出卖人造成损失的,出卖人可从买受人已支付价款中优先予以抵扣后,将剩余部分返还给买受人;对买受人已支付价款不足以弥补出卖人标的物价值减损损失形成的债权,出卖人主张作为共益债务清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07/04 1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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