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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师,破产法中针对双方均未履行的合同,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合同,为什么有损失申报的是属于共益债务;解除合同有损失的申报的是普通债权
84785041 | 提问时间:2022 05/06 10:09
丁小丁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CMA,税务师,中级会计师
您好! 共益债务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破产程序中为全体债权人的共同利益由债务人财产及其管理人而产生的债务 这个管理人决定继续履行是为了双方的利益,是共益性质的,而单方面解除合同不是为了双方利益
2022 05/06 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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